2月1日,亚马逊这条政策即刻生效!
昨晚,一朋友跟我说,他7箱货建仓被分到了3个仓,这种情况发货,运费肯定高了不少。
于是他改成用美国地址建仓发货,居然合并成功,也算是运气不错了。
不过我也提醒他了,亚马逊有条新政策将在2月1日生效,如果是用美国仓发货,45天内必须到仓签收,否则会被拒收或者被罚款。
新政策标题为《亚马逊物流货件的自动关闭政策将于2月1日更新》,大家可以从后台搜出来认真看一看。
自2024年2月1日起,Send to Amazon 工作流程中的亚马逊物流 (FBA) 货件如果未在政策指定的时间内送达,系统将自动关闭这些货件。
从美国地址发货,在货件创建日期后的45天内仍未送达的国内货件;
从美国境外发货,在货件创建日期后的75天内仍未送达的国际货件。
多个目的地入库计划中的货件必须在使用该计划的首个货件送达后的30天内全部送达。
货件状态变为“在途”、“已登记”、“已完成配送”或“正在接收”后,即视为已送达。状态为“处理中”、“准备发货”和“已发货”的货件均需遵守自动关闭政策。
虽然亚马逊说“进行此变更是为了提高货件送达的可靠性。”,但很多卖家认为亚马逊还有一个更深层的意图,那就是堵住“填写虚假发货地址”的漏洞。
以前,为了让FBA货件发送到自己心仪的FBA仓库,许多卖家会故意填写发货地址为该FBA仓库附近的位置,这样亚马逊算法就有可能会让货件就近安排。
这条新政策实施之后,如果卖家不能保证自己的货件从国内发出后在45天内送达,那么就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当然,如果货件能在45天内送达,上面说的操作还是可以的。
只是,卖家在做选择的时候需要自己承担风险。
另外,亚马逊也表示:将豁免因不可预见的情况(例如天气或港口拥堵)而延迟的货件,以避免不必要的货件自动关闭。
不知道因不可预见的情况发生,亚马逊会要求卖家提供哪些证明材料才能豁免。
只能等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才知道了。
总之,亚马逊新政策实施之后的门槛变高了,卖家在发货的时候需要更加谨慎选择操作方式,在选择头程物流商的时候需要选择时效更加靠谱的。